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發布了2020年度山東省生態環境執法減免處罰典型案例(第一批),威海市乳山某加油站未按規定對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不予處罰一案作為典型案例入選。
無獨有偶,近日威海市司法局通報了關于“首違不罰”“首違輕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情況,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卷“中化石油山東有限公司乳山市金銀大道加油站不按規定對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警示標志行政處罰案、“威海高亞泰電子有限公司未規范貯存危險廢物行政處罰案”主體合法、程序正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結果公正、文書制作規范,從全市各部門提交的15本行政處罰案卷中嶄露頭角,雙雙獲評“優秀執法案卷”,本次評選共選出優秀執法案卷3本,市生態環境局優秀案卷占2本。
行政執法案卷是行政執法活動真實客觀的載體,反映了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的高低,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注重案卷質量提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不斷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同時,將繼續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貫徹落實“免罰清單”制度,采用文明執法和說服教育的方式幫扶企業,通過依法免罰、依法減輕或從輕處罰,引導和監督企業自覺守法經營,激發市場活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來源:威海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