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生產領域尊法、學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威海公布一批故意提供虛假情況“一案雙罰”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根據省應急廳執法工作安排,威海市開展了市級異地執法集中行動。2023年2月14日,威海市異地執法第三執法組會同乳山市應急局對乳山某制衣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調查詢問、調取人員花名冊等證據發現,該公司提供的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及演練記錄為虛假資料,演練方案和記錄中的員工均非該公司員工,該公司假借其他公司演練模板,僅將其他公司名稱改為自己公司應付檢查。
【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乳山市應急局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總經理丁某作出處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1日,根據省應急廳區域性異地執法工作安排,區域性異地執法檢查組在威海市、榮成市兩級執法人員的配合下,對榮成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2023年度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提供的方案和記錄為虛假資料,此外還發現該公司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噴漆車間內一臺可燃氣體報警器故障)等兩項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榮成市應急局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分別裁量、合并處罰,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2.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總經理張某作出處0.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9日,根據省應急廳區域性異地執法工作安排,區域性異地執法檢查組在威海市、臨港區兩級執法人員的配合下,對威海某服裝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2022年12月7日應急演練記錄與2023年4月20日應急演練記錄照片雷同,存在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行為。
【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威海市應急局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總經理張某作出處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有接受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的義務,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包括允許監督檢查人員進入相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為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提供便利條件,滿足監督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調閱有關資料,檢查有關設施、設備,找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有關情況等屬于檢查職權范圍內的合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普法小課堂: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乳山市某制衣有限公司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案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案
【基本案情】
根據省應急廳執法工作安排,威海市開展了市級異地執法集中行動。2023年2月14日,威海市異地執法第三執法組會同乳山市應急局對乳山某制衣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調查詢問、調取人員花名冊等證據發現,該公司提供的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及演練記錄為虛假資料,演練方案和記錄中的員工均非該公司員工,該公司假借其他公司演練模板,僅將其他公司名稱改為自己公司應付檢查。
【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乳山市應急局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總經理丁某作出處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榮成某科技有限公司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等案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等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1日,根據省應急廳區域性異地執法工作安排,區域性異地執法檢查組在威海市、榮成市兩級執法人員的配合下,對榮成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2023年度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提供的方案和記錄為虛假資料,此外還發現該公司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噴漆車間內一臺可燃氣體報警器故障)等兩項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榮成市應急局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分別裁量、合并處罰,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2.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總經理張某作出處0.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威海某服裝有限公司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案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9日,根據省應急廳區域性異地執法工作安排,區域性異地執法檢查組在威海市、臨港區兩級執法人員的配合下,對威海某服裝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2022年12月7日應急演練記錄與2023年4月20日應急演練記錄照片雷同,存在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行為。
【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威海市應急局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總經理張某作出處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有接受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的義務,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包括允許監督檢查人員進入相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為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提供便利條件,滿足監督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調閱有關資料,檢查有關設施、設備,找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有關情況等屬于檢查職權范圍內的合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普法小課堂: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2007年11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修正)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來源:威海應急)
總編輯:殷洪軍
值班總編:張軍濤
復審:孫美玲
編輯:蔡 壘




